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启动

7月1日消息,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宁波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增设“9710”、“9810”两个监管代码,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7月1日凌晨,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宁波等试点地区率先启动。

跨境电商

此次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改革,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接入、简化申报、便利通关、优先查验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措施。

企业可以从“单一窗口”申报,支持批量导入,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可申请优先查验,保障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快速通关;此外,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跨关区转关出运,在疫情期间物流通道普遍面临不畅的背景下,为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保驾护航。

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引导企业把原来从普通货物通关转为通过跨境电商B2B出口管理模式下通关,便利海关直接按照相应监管方式汇总统计这部分跨境电商出口数据,有效解决跨境电商出口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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