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必看|跨境外汇收支政策问答

Q.部分电商出口,物流是清单出口,没有报关单,核销申报时,需要什么单据?

A.没有报关单的,可以通过有资质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收结汇,不需要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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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A.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Q.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每年可以收超过5万美元的电商货款吗?可以用家人、亲戚朋友的账户代收吗?

A.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货款。对于跨境电商个人小额零星的收汇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在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结汇办理。对于跨境电商个人可以提供有交易额的单证或交易电子信息的,相关结售汇不占用个人便利化额度。跨境电商个人不得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外汇账户代收货款,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的账户在便利化额度内收取款项构成分拆违规交易,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Q.如何理解个人结售汇的年度总额管理?

A.境内居民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对于5万美元以内的结售汇业务,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柜面或通过电子银行线上办理,只须对购汇用途或结汇资金来源如实申报,就可以非常便利地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只要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汇和付汇需求,个人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带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

Q.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是否可凭委托代理协议购汇?

A.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不得购汇。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Q.跨境电商企业收汇是否都需要办理企业名录登记?

A.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Q.怎么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

A.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或到外汇局现场办理,所需材料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看“办事指南”及相关业务表格。

Q.怎么申请开立公司外汇账户?

A.申请开立公司外汇账户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

Q.经常项下跨境外汇支付相关规定有哪些?

A.经常项下跨境外汇支付主要核心政策文件有: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4)《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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