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复工复产

自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进入“PHEIC”以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货物采取了更为严苛的入境措施,部分境外消费者也因疫情影响而选择取消订单和退货,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面临严峻考验。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还面临着因复工延迟而导致的供货不及时,以及个别国际物流公司暂停中国业务而导致的物流运力不足等挑战。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了解最新行业动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尽快复工复产以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迫在眉睫。

本文对疫情防控形势下跨境电商相关新政与动态进行了梳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复工复产

一、海关总署最新措施助力跨境电商复工复产

2月16日,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海关总署出台了10项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增长。其中对跨境电商发展有较大适用意义的措施包括:

(一)加大行政程序指导力度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

(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

(三)加快行政监管效率

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帐簿材料实施扣留。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二、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优惠政策

除了前述为应对疫情而推出的针对性措施,作为在本次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还应当关注我国政府为鼓励跨境电商出口而在近年来逐渐推广、加码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

(一)无票免税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二)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从核定征收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准确核算收入,为简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的采购、销售,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小,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出口业务发展,综试区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即统一按照4%执行。

三、跨境电商物流优化,退货有保障

(一)高质量发展跨境寄递服务优化物流水平

2019年3月19日,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下称“《意见》”)。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意见》有以下关键内容值得关注:

(1)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战略联盟、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境内外收寄、投递、国际运输、通关、境外预检视、境外预分拣、海外仓等资源,提供面向全球的一体化、综合性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

(2)将海外仓业务嵌入跨境寄递服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跨境寄递服务企业物流通关专业优势,加强海外仓运营管理标准化、专业化。

(3)邮政、海关等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跨境寄递国际运输网络布局规划,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跨境寄递信息通报等配套管理政策,以及深度参与跨境电商领域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4)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所在地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快件监管中心,推动实现与跨境电商重点出口国海关的对接,达成境外信息化通关的目标。

(5)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共商共建团体标准,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跨境寄递服务积极融合进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建设“数据交换机制”和“信息验证机制”。

(二)新监管模式有效缓解出口商品“退货难”

2020年1月3日,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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